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认为,PAM及其水解体是低毒或无毒的。PAM的毒性来自残留的丙烯酰胺单体和生产过程 夹带的有毒金属。丙烯酰胺为神经性致毒剂,对神经系统有损伤作用,中毒后表性出肌体无力,运动失调等症状。
聚丙烯酰胺本身基本无毒,因为它在进入人体后,绝大部分在短期内排出体外,很少被消化道吸收入。多数商品也不刺激皮肤,只有某些水解体可能有残余碱,当反复、长期接触时会有刺激性。因此各国卫生部门均有规定聚丙烯酰胺工业产品中残留的丙烯酰胺含量,一般为0.5%---0.05%。应用于水的一般净化处理时,丙烯酰胺含量0.2%以下,用于直接饮用水处理时,需在0.05%以下。国际健康卫生组织1985年出生的聚丙烯酰胺标准指出:PAM中残留AM量控制在0.05%以下并控制用量时,处理后水中的含量将低于0.25ug/L,符合大多数国家的饮用水标准。目前欧美主要国家一般规定,饮用水处理及食品用PAM中残留AM含量在0.05%以下,并控制PAM用量。
某些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情况就复杂得多,这是因为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引入的氨基类等基团,其毒性往往数十至数百倍地高于阴离子型和非离子型,他们的慢性毒性正进一步研究中。
对应用于饮用水处理的絮凝聚,应使用食品级的产品为合适。在《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水处理标准中,明确规定聚丙烯酰胺使用的非经常使用下>0.1mg/L,在经常使用下<0.1mg/L。在水处理工艺助凝应用中,其使用量可取上述标准值为最大投加量,选购食品级质优、低残值的聚丙烯酰胺产品,则可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如某水厂使用聚丙烯酰胺助凝,最大投加量为0.09mg/L,使用的是化工部洁之源聚丙烯酰胺工程中心的食品级、滤池出水和出厂自来水均无发现有丙烯酰胺单体。故认为仅要能控制好使用产品的质量和投加量,则采用聚丙烯酰胺助凝工艺,对饮用水卫生而言是安全的。
近期展望,我国应用聚丙烯酰胺类有机产品作水处理剂,将会随水质性缺水的范围扩大、国民对饮用水要求的提高而逐步扩大。如某供水公司97年与99年相比,用量已增约8倍,使用水厂从一家增加至6家。使用范围有混凝、助凝、助滤。据介绍,在过滤前投加聚丙酰胺0.015---0.05mg/L可增滤周,提高产生能力10--16%,但在增加滤周时,水头损失亦同时增加,反冲时间和强度亦要相应增加,但相比之下,投加聚丙烯酰胺助滤在经济是合算的,投加聚丙烯酰胺助滤,可防止藻类穿透滤池,在突发事故处理时,可确保滤后水水质,国内已有供水水厂应用其助滤工艺,收到良好的效果。聚丙烯酰胺类有机产品在水处理工艺的使用中,其强化絮凝、提高滤池过滤能力、提高水质,增加水量、节约成本的优势被越来越多的供水企业所乐意接受,聚丙烯酰胺在饮用水处理领域的应用正在不断被研究开发,其前景是乐观的。